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在司法审判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公正因素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比如说,审判人员是原告或者被告本人,或者是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因为亲情等因素影响审判的公正性,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 二是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指的是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会对审判人员的利益产生影响。例如,审判人员在案件涉及的财产中有经济利益,或者案件的判决结果会影响到其商业利益等,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回避。 三是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规定,比如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是朋友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私人关系,只要当事人认为这种关系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就可以申请回避。 此外,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一旦出现,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合理合法的。 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