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有人因为犯罪被判刑了,现在在监狱里身体状况不太好。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犯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呢?是只要身体有病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条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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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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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考虑到了罪犯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的严重疾病并不是一般的病症,而是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来确定。例如一些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癌症晚期等,这些疾病在监狱内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会危及罪犯的生命健康。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和婴儿的健康成长考虑,法律允许这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监外执行的时间通常会持续到婴儿不再需要哺乳为止。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有些罪犯可能因为年老体弱、残疾等原因,在监狱中无法正常生活,并且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同时,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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