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单方解约的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受到诸多限制,以下是一些企业不得单方解约的常见情形。 首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企业不得单方解约。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因工作环境因素而患上职业病,如果此时企业解约,会使劳动者在后续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面临困难,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其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也不能单方解约。这是对因工作受伤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样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为企业付出了健康代价,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他们的就业权益。 再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单方解约。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治疗和恢复。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企业不得单方解约。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这些特殊时期身体较为脆弱,需要更多的休息和照顾,同时还要承担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责任,企业此时解约无疑会给她们带来巨大的生活压力。 最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单方解约。这是为了保障临近退休的老员工的就业稳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老员工为企业做出了长期的贡献,临近退休时再就业相对困难,企业应当给予他们稳定的工作环境直至退休。 总之,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单方解约。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