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了三个用工单位,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到法院会受理吗
我之前向三个用工单位申请了劳动关系确认的劳动仲裁,可仲裁委员会却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我不太清楚这是为什么,也不确定接下来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不会受理我的案子呢?主要就是想了解法院受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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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劳动争议仲裁,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劳动争议诉讼,则是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仲裁不受理等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由法院来审理纠纷。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所以说,如果你的案子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畴,比如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用工单位不承认等情况,法院应当受理。要是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过属于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类型,法院也会依法受理。 然而,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 在实践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立案审理,之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开庭等环节来做出公正的判决。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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