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想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太清楚哪些情况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我之前和行政机关有点纠纷,现在打算走法律途径,就怕提交了诉讼,最后法院说这种情况不受理,白忙活一场。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情形法院不会受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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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行政机关的纠纷都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存在一些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主要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这些行为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国家主权性,通常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 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其影响范围广泛。如果对这类行为有异议,一般是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如立法监督等方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诉讼。 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管理措施。对于这类内部行为,通常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申诉、复核等程序来解决,法院一般不进行司法审查。 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里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当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权时,意味着该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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