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我和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有些经济上的疑惑。我担心有些债务会被误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想知道法律上明确规定哪些情况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在经济方面做好相应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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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仅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 首先,一方的婚前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婚前债务一般不满足上述条件,所以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房子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这笔房贷就属于其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消费,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支出。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生意,且这笔投资收益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如果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再者,一方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参与赌博欠下的赌债,这种债务由于其行为本身违法,且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所以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债务,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也可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过这种约定一般只在夫妻内部有效,对不知情的债权人可能不产生对抗效力。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生意债务由自己承担,但债权人并不知晓该约定,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不过另一方在偿还后可以依据约定向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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