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存在一些不能调解的情形。 首先,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同时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这种情况下不能调解。这是因为证据不足,责任难以划分,调解也就缺乏基础。比如事故现场被破坏严重,关键证据缺失,警察无法判断谁该承担什么责任,自然无法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强调了事故认定对于处理事故的重要性。 其次,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也不能调解。因为调解是基于明确的责任划分,如果对责任认定都有分歧,那么后续的赔偿比例等问题就无法确定,调解也就无法有效开展。 再者,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或者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同样不能调解。调解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对简易程序处理结果不认可而拒绝签名,都表明调解的条件不具备。 另外,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这些情况较为复杂或涉及严重违法违规,也不适合调解。比如没驾照开车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不适合简单调解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一些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适合调解的情形 。总之,了解这些不能调解的情形,能让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清楚如何正确处理赔偿问题。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简易程序:是指针对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后果较轻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采用较为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