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要回赠与财物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把一些财物赠与了别人,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我想把这些财物要回来。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要回赠与财物的,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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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财物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赠与人不能随意要回。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赠与人是可以要回赠与财物的。 首先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例如,老张答应送给老李一台电脑,但在还没把电脑交给老李之前,老张改变了主意,此时老张就可以撤销赠与,不用把电脑给老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某企业承诺向贫困地区捐赠一批物资,并且进行了公证,那么该企业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其次是法定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小王把自己的房子赠与了叔叔,叔叔却经常打骂小王,严重侵害了小王的合法权益,那么小王就可以在知道这一情况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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