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民事行为涉嫌犯罪,民事案件必须中止吗?
我单位有个职工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被怀疑涉及犯罪。现在这个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民事案件是不是必须要中止审理啊?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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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职工民事行为涉嫌犯罪时,民事案件并非必须中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中止诉讼”的概念。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对于单位职工民事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适用上述中止诉讼的规定。如果该职工的犯罪行为与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有直接关联,且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那么此时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就应当中止审理。例如,职工在签订合同时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而该合同纠纷正在进行民事诉讼,那么这个民事诉讼就需要等待刑事诉讼的结果,因为合同是否有效等关键问题可能要依据刑事判决来确定。 然而,如果职工的犯罪行为与民事案件没有直接关联,或者民事案件的审理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结果为依据,那么民事案件就无需中止审理。比如职工在工作之余的个人犯罪行为,与单位和他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没有关系,那么这个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就可以正常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单位职工民事行为涉嫌犯罪时,民事案件是否中止要根据是否符合法定的中止情形,特别是是否需要以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来判断,并非一概而论必须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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