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住的小区经常有人从楼上扔东西下来,非常危险。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高空抛物这事儿是怎么规定的,要是真被高空抛物砸到了,该怎么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具体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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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个条款对高空抛物作出了规定。 首先是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这条法律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谁扔的东西导致别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谁就要承担赔偿等责任。比如张三从楼上扔下一个花盆,砸伤了路过的李四,那么张三就要对李四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好比一个楼里很多住户,不知道是谁扔的东西砸伤人了,这时候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扔东西的住户,都要先给伤者一定的补偿。不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要是后面找到了真正扔东西的人,之前补偿的住户可以向他把钱要回来。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小区的物业等管理方有责任采取措施,像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标志等,来防止高空抛物情况发生。如果物业没做好这些,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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