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噪音扰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楼上住户经常半夜制造噪音,影响我休息。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噪音扰民有啥规定,这样我也好维护自己权益, 不知道能不能依据这些规定让对方停止这种扰民行为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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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噪音扰民是一个常见且令人困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其第二百九十四条指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这一规定通俗来讲,就是作为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去制造噪音等污染。这里所提到的国家规定,一般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就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噪声限制有明确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夜间的噪声标准相对较低,以保障居民能够有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如果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受到影响的一方有权要求制造噪音的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当噪音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就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受影响者可以先与制造噪音的人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若协商无果,受影响者可以向相关部门,如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进行投诉,由这些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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