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违约金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相关内容,但我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对违约金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要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过高或者过低又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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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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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违约金条款主要涉及到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设定的一种经济约束机制。简单来说,当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就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就是赔偿损失的一种方式。 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式。 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也是可以进行调整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一般司法实践中认为是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出太多,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降低;如果违约金比实际损失低很多,守约方也可以请求提高。 总之,民法典中的违约金条款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保障合同的公平履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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