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送达的规定有哪些法律条文?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涉及到法律文书送达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关于送达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文,这些条文是如何保障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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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专门对送达作出全面且系统的规定,送达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这一行为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送达方式作出了多种规定。首先是直接送达,根据第九十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受送达人。若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采用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根据第九十一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还有留置送达,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此外,还有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些送达方式的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到诉讼文书,保障其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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