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合同欺诈。民事合同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订立合同的行为。比如,卖家在卖二手手机时,故意隐瞒手机曾严重进水维修的事实,让买家误以为是正常使用的手机而购买,这就属于民事合同欺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在遇到民事合同欺诈时,受欺诈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接下来,再说说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比如,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他人签订大额合同,收取预付款后逃之夭夭,这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和行为后果。民事合同欺诈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故意,其行为后果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其行为后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判断具体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诚意、是否有欺诈的故意、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骗取财物的数额等。 总之,民事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罪是不同性质的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当遇到合同相关的欺诈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