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引用法条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收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发现里面引用了好多法条,但我不太明白这些引用有没有什么规范和要求。我想知道法院在民事判决书里引用法条的时候,具体有哪些规定呢?这些规定对判决结果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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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引用法条是有明确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保证裁判文书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让判决结果有法可依。首先,引用法条要准确完整。这意味着在判决书里引用法律条文时,要精确到具体的条、款、项、目,不能含糊不清。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很多条款,引用时就得明确指出是哪一条的哪一款第几项。就像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条款,就得准确写出对应的条文序号。 其次,引用法条要按照一定的顺序。通常先引用基本法律,再引用其他法律;先引用实体法,再引用程序法。例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实体法规定,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这样的顺序能让当事人清楚了解判决所依据的法律逻辑。 再者,要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法律不能在判决书中引用。比如之前的一些旧的民事法规,在新的法律出台并生效后,就不能再作为判决依据。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这就明确了可以引用的法律文件范围,确保判决书引用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总之,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司法裁判的质量和公信力,让当事人能够清晰明白判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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