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几种效力情形?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时,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行为。我不太清楚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有怎样的效力情况,比如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什么情况下又会无效,想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有哪几种效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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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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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简单来说,就是做这件事的人有能力做,是真心想做这件事,而且做的事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德和秩序。比如一个成年人去商场买衣服,双方达成交易,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大额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转让财产的行为。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像买卖毒品的行为就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把赝品当成真品购买,这就属于重大误解。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缺陷进行销售。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被人威胁签订合同。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一个15岁的孩子未经父母同意购买了一台价值较高的电脑,这个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父母进行追认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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