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法院通知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举证期限具体是多久,担心错过时间影响案件结果。想问下法律上规定的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到底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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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举证期限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可能会失去提交证据的权利,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同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十五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十五日的举证期限。但该期间届满后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举证期限。另外,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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