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申请破产后民事诉讼该如何办理?


当被告被申请破产时,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办理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产程序的概念。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在我国,破产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 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当法院受理了对被告的破产申请后,你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会暂时停下来。等管理人接管被告财产之后,诉讼才会接着继续。这里的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的,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等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你的诉讼还未开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意味着你需要将诉讼提交到受理被告破产申请的法院去处理。 另外,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你的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总之,被告被申请破产后,你的民事诉讼办理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并配合管理人的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