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退租后东西不搬走该怎么办?


当租户退租后东西不搬走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合法处理。 首先,要明确租户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对房东合法权益的侵犯。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有义务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房东,同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如果租户未履行该义务,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一步,房东应主动与租户取得联系。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告知租户租赁期限已结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搬走遗留物品。在沟通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合理时间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物品的数量、搬走的难度等因素,一般可以给予租户3 - 7天的时间。 如果经过沟通,租户仍然拒绝搬走物品或者不回应,房东可以考虑发送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可以采用挂号信、快递等方式,确保租户能够收到。在书面通知中,要再次明确告知租户其遗留物品的情况,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搬走,并说明逾期不搬走的后果,例如房东有权对物品进行处置等。 若租户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然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遗留物品,房东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但在处置物品时,要遵循合法、合理、谨慎的原则。可以选择将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但保管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要求租户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物品价值较低或者保管成本过高,房东也可以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对物品进行清理。第三方可以是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等。清理物品的过程要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物品的情况,以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