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丢失诉求公安赔偿是否合理?
我的人事档案丢失了,我认为公安部门有一定责任,所以想让他们赔偿。但我不知道这样的诉求在法律上是否合理,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去做,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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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当人事档案丢失,诉求公安赔偿是否合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判断公安部门是否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安部门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疏忽、违规操作等过错行为,导致档案丢失,那么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档案保管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保管档案,致使档案遗失。 其次,要明确档案丢失与公安部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能够证明是公安部门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档案丢失,赔偿诉求才可能得到支持。例如,公安部门在接收、保管档案过程中出现失误,而不是在其他环节丢失的。 若要向公安部门提出赔偿诉求,一般可以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给予赔偿。如果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实践中,要证明公安部门存在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可能存在一定难度,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档案交接记录、保管情况说明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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