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工伤赔偿后再要求侵权赔偿是否于法无据?


在探讨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否再要求侵权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首先,要明白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时,依据工伤保险制度获得的补偿。而侵权赔偿则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的赔偿。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条文对这两种赔偿有着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相应的赔偿。该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然而,对于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编章有详细规定。如果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劳动者受伤,那么劳动者作为受害人,有权依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关于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还能再要求侵权赔偿,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在某些项目上存在重合,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了工伤赔偿,再要求侵权赔偿可能会导致重复获利。例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在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中都可能涉及。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对于这些重合的项目,不应该重复赔偿。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的性质不同,两者并不相互排斥。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而侵权赔偿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仍然有权就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其他损失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说明,对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但是,对于一些已经在工伤赔偿中获得补偿的项目,在侵权赔偿中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扣除。 综上所述,获得工伤赔偿后再要求侵权赔偿并非完全于法无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侵权主体、赔偿项目等因素来判断。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建议劳动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