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有许多关键的注意事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开发商的资质与证件。我们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没有这些证件,可能会导致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合同中的房屋基本信息。合同里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等。面积方面,不仅要写清楚建筑面积,还应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所以对于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也需要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再者是价格与付款方式。合同中要清晰注明房屋的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等。如果是按揭贷款,要明确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贷款办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款项及利息。 交房时间与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合同应明确约定交房的具体时间,以及交房时房屋应具备的条件,如通水、通电、通气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违约责任条款不容忽视。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逾期付款等情况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定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和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总之,在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对于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