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品房需要交哪些税,是预交吗?


开发商品房涉及到多种税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同时说明是否为预交情况。 首先是增值税。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依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其实就相当于在销售过程中先预缴一部分税款,最终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来确定应缴纳的全部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子还没完全卖完,钱先收了一部分的时候,就要先按一定比例交一部分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也较为重要。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到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比如开发商在房子还没建好就开始卖,卖了一部分有收入了,这时候就要先预缴土地增值税,等房子全部完工算清楚成本等情况后,再确定最终要交多少。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这也是先预缴一部分,等项目真正完工算出实际利润后,再调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契税、印花税等。契税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不存在预缴的说法,是在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相关合同签订时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