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我打算把闲置的房子出租出去,但是又怕出现各种麻烦事和纠纷。想知道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哪些常见的纠纷呀,心里好有个底,提前做好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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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比较常见的,简单来说就是租客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比如长期拖欠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其次是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虽然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没登记的话,当出现第三人对房屋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可能会面临不利。《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提到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再者是转租纠纷。就是租客未经房东同意,把房子转租给别人。按照《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也不少见,租客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改变房屋原本约定的使用用途。 还有房屋损坏赔偿纠纷,在租赁期间,租客对房屋造成了损坏,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另外,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如果租客在房屋内发生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最后,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若房屋存在共有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就可能引发纠纷。 相关概念: 对抗第三人:简单讲就是当出现其他人对这个房屋有权利要求时,已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依据登记来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权利,没登记就没办法对抗。 转租:承租人不退出原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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