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流动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相关工作,最近在审核账目时发现有些流动负债的账目似乎不太对劲。我想了解下在流动负债方面,常见的作假手法都有哪些,这样我可以更好地判断公司账目是否存在问题,避免潜在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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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是指企业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常见的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下面为你介绍一些流动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首先是短期借款方面。有些企业可能会虚列短期借款数额。比如,企业实际上并没有从银行取得那么多的借款,但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虚构了借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看起来负债更多,以掩盖其他财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虚列短期借款数额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是应付账款的作假。企业可能会利用应付账款隐瞒收入。比如,企业已经实现了销售,但不确认收入,而是将款项挂在应付账款中,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这种利用应付账款隐瞒收入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偷税。 再者是预收账款的问题。有些企业可能会提前确认预收账款。比如,企业还没有实际收到客户的款项,就提前在账上确认了预收账款,从而虚增了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预收账款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另外,在应付职工薪酬方面,企业可能会虚列工资数额。比如,企业多列员工人数或者多报工资标准,从而增加成本,减少利润,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虚列工资数额不仅违反了劳动法,也违反了税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总之,流动负债中的这些作假手法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财务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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