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有哪些常见问题?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存在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借贷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民间借贷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借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关于借款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还款方面,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保证方面,如果有保证人,要明确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民间借贷还可能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债权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总之,民间借贷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参与借贷的各方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