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过失性解除合同常见误区有哪些?


企业过失性解除合同,指的是当劳动者存在过错时,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常陷入一些误区。 误区一:随意扩大过失范围。企业不能自行随意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于过失而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定情形来判断,不能擅自扩大范围。例如,有些企业将员工偶尔的小错误就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误区二:证据不足就解除合同。企业以员工过失解除合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失行为。比如,若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企业要证明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且已向员工公示,同时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该规章制度。如果企业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就像企业说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但拿不出具体的损失证据和员工失职的证据,那这种解除就是不合法的。 误区三:解除程序不合法。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在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前,要通知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企业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也可能导致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合法。 误区四:忽视员工的申辩权。当企业以员工过失解除合同,员工有权进行申辩。企业不能剥夺员工的这一权利,应该认真听取员工的解释和说明。如果企业不听员工申辩,直接解除合同,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总之,企业在过失性解除合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程序进行操作,收集充分的证据,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这些常见误区,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