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
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这一情况,到底算是什么权利呢?是基本权利吗?还是其他类型的权利?想搞明白这里面的法律定义。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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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具体地说,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范畴。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涵盖了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多项权利,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就属于隐私权相关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一条款直接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保障了公民的这一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也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来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如果有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的。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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