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与假释哪个对犯人更有利?
我家亲戚在服刑,最近听说有减刑和假释这两种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的区别,也不知道哪个对他更有利。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减刑和假释各自有什么特点,到底哪个能让他更早恢复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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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减刑与假释哪个对犯人更有利,需要先分别了解它们的概念、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不能低于5年。 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不过,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从对犯人的有利程度来看,两者各有特点。减刑一旦裁定,减去的刑期就不会再执行,犯人可以实实在在地缩短服刑时间。而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所以,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很大把握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假释能让其更早地回归社会,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度过剩余刑期,从这个角度看,假释可能更有利。但如果犯人存在违反规定的风险,减刑则是更为稳妥的选择,能确保其服刑时间切实减少。总体而言,哪个更有利要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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