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可能要面临破产清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以出资额为限,还是可能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呢?很担心自己会有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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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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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承担的责任通常和公司的类型密切相关。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简单来说,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好比你和其他股东一起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你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作为出资,当公司破产清算时,你最多就损失你投入的那部分钱,而不用拿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全部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认购了公司多少股份,就以这些股份对应的价值为上限来承担责任。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要承担额外责任。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比如承诺出资但实际并未足额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需要补足其未缴纳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有抽逃出资的情况,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偷偷拿走。这种情况下,抽逃出资的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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