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步骤,通常会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会进入诉讼程序。所以,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实际上包含了仲裁时效和后续诉讼的相关时效规定。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简单来说,就是员工能够意识到公司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的那一天。比如,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在得知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的那一刻,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这一年的仲裁时效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该法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后,及时向公司提出了支付要求,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公司回应或者员工再次提出要求等新的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一年。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员工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就会中止,等员工病好能正常处理事务时,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 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要是在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员工随时都能申请仲裁。但一旦离职了,就需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当经过劳动仲裁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十五日就是从仲裁到诉讼阶段的一个重要时效规定。如果超过了这十五日,当事人未起诉的,仲裁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无论是仲裁时效还是后续的诉讼时效,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这些时效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