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在探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东的概念。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人。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就意味着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股东,因为股东是参与公司营利活动并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务员若担任股东则违反了其职业规定,不利于保持公务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现役军人也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现役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和人民,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不能参与到商业经营活动中。若现役军人担任股东,可能会分散其精力,影响军事任务的执行,同时也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等问题。 再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担任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成为股东涉及到一系列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出资协议、参与公司决策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这些行为,所以不能担任股东。 另外,受到法律限制的特定人员,比如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也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其成为股东。因为这类人员的过往行为表明其可能存在不诚信或损害经济秩序的风险,为了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其进行了限制。 最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其他人员,也不得成为公司股东。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司合法运营以及保护其他股东和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