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产导致员工辞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在探讨公司转产员工辞职是否赔偿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履行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转产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俗来讲,就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一些基础条件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比如公司因为市场、技术等原因进行转产,使得原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和合同约定的有了很大不同。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继续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也就不存在辞职赔偿的问题。例如,公司转产后,和员工协商调整了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员工也同意了,那么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公司转产没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进行了协商,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劳动者仍然选择主动辞职,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转产后为员工提供了新的培训和岗位调整机会,员工还是不想继续工作而辞职,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无需赔偿。 综上所述,公司转产员工辞职是否赔偿,关键要看公司转产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双方是否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了协商,还有辞职是哪一方提出的等因素。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