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自首了该如何赔偿?


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从赔偿责任的认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者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即使后来自首,这一责任认定原则通常不会改变,不过自首情节可能会在后续的量刑等方面有所体现。 其次,关于赔偿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财产损失方面,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车辆等财产损坏,肇事方也需要进行赔偿。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此外,肇事逃逸后自首,在赔偿问题上积极主动,与受害者及其家属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取得他们的谅解,对于后续可能涉及的刑事处罚等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等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再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