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我是一名教师,怀孕了准备休产假。听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教师休产假的时候,生育津贴和工资到底能不能同时领啊?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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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工资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的劳动报酬。 对于教师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同时领取,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教师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且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那么在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工资。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就替代了工资,通常不能再同时领取工资。因为生育津贴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若此时再领取工资,就可能导致重复获益。例如,李老师所在学校为她缴纳了生育保险,她产假期间,社保机构按照规定给她发放了生育津贴,学校就不用再额外支付工资了。 如果教师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单位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教师就不存在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只能领取工资。所以,总体而言,教师一般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二者通常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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