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永居后辞职会有赔偿吗?


在探讨拿到永居后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辞职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另一种是被动辞职(也就是被公司辞退)。 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其个人意愿的表达,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公司,就可以正常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赔偿。比如小张拿到永居后,觉得工作发展受限,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且提前三十天提交了书面申请,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给他赔偿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员工主动辞职,也可能获得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员工因为公司的过错而主动辞职,公司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赔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李拿到永居后发现公司一直未给他足额缴纳社保,他因此主动辞职,那么公司就需要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被动辞职,也就是公司辞退员工,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拿到永居后辞职是否有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辞职原因和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