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工伤认定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在探讨解除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以及它被解除的含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解除工伤认定,意味着之前认定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决定被撤销,即该伤害不再被法律认定为工伤。
当工伤认定被解除后,赔偿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因为认定有误而解除工伤认定,比如职工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那么职工通常无法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如果职工所受伤害虽然不构成工伤,但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导致伤害发生,那么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比如,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职工受伤,职工就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伤害存在一定过错,即使不构成工伤,职工也可以基于用人单位的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职工受伤,用人单位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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