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薪克扣被迫打的收条,向公安局举报后能撤销吗?


在讨论因欠薪克扣被迫打的收条,向公安局举报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被迫打收条涉及到“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欠薪克扣场景中,劳动者本没有实际收到相应款项,却因老板的胁迫打了收条,这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愿的表达,就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而向公安局举报这一行为,其实是公民向公安机关反映违法犯罪线索的举动。一般情况下,举报后是否能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民事层面,如果收条是被迫所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撤销这个收条。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收条,比如可以提供与老板的聊天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从刑事层面,如果老板的欠薪克扣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刑事犯罪,当劳动者向公安局举报后,是否撤销案件并不是由举报人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侦查。如果经过侦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就会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只有在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下,公安机关才会撤销案件。 所以,向公安局举报后能否撤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只是单纯的民事纠纷引起的举报,举报人可以和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最终处理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是否撤销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侦查结果决定。同时,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被迫所写的收条,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