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满被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跟单位签的合同还没到期,就被单位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给我多少补偿,想了解一下合同未满被单位辞退的补偿标准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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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未满被单位辞退时,补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重要概念,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是在一些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此时劳动者能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 例如,小李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合法辞退他,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要是单位是违法辞退小李,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给他赔偿金,即15000×2 = 30000元。 所以,合同未满被单位辞退,劳动者要先判断单位辞退是否合法,再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自己应得的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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