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劳动年龄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已经过了劳动年龄,但还在继续工作,最近工作时受了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要是能认定,赔偿该怎么算呢?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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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龄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过了劳动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劳动年龄”,一般来说,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工人是50周岁,女性干部是55周岁。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通常就意味着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过了劳动年龄且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工作,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工作中受伤就不能获得赔偿。 如果过了劳动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在工作中受伤,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可以参照工伤的规定进行处理。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对于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当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受到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伤残津贴则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如果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医疗费同样以实际支出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期限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过了劳动年龄发生工伤的赔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适用哪种法律关系和赔偿标准。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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