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金?


在法律层面,因病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金的概念。赔偿金通常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通常是没有赔偿金的。这就好比一场合作,是你自己先提出不继续合作了,在正常情况下,对方是不需要额外给你一笔钱作为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然而,对于因病辞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金哦。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是用人单位依据这条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能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因病主动辞职,想要获得赔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有这些过错,你因病辞职时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