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能获得什么补偿?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可能获得的补偿主要涉及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经济补偿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适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还有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等。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获得补偿的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工作年限的计算可能涉及到是否有合并计算等情况,月工资的计算也可能因为劳动者工资过高而有上限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应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如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