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伤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当伤害情况不属于工伤,而是一般人身损害导致六级伤残时,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在这种情形下,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有其特定的规则。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支出的各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要有医院的正规票据作为依据,合理的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这段时间少挣的钱,对方就要赔偿给你。 护理费同样不容忽视。依据该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也就是说,如果你受伤后需要别人照顾,照顾你的人因此产生的费用或者请护工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而对于六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假设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么六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一般就是5万×20×50% = 50万元(这里50%是六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如果造成精神损害,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不是工伤的六级伤残赔偿数额要综合各项赔偿项目和当地的具体标准来计算。由于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个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通过法律途径准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