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绕路回家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下班的时候没有直接回家,而是绕路去了趟超市买东西,结果在路上出了意外,受伤了。我想问这种下班绕路回家的情况,算工伤吗?如果算的话,赔偿该怎么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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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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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下班绕路回家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一般理解为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对于绕路的情况,如果绕路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合理需求,比如去超市买菜等,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合理路线。也就是说,如果绕路行为是合理的,且员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的流程和项目如下: 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 关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总之,下班绕路回家发生工伤赔偿的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以及准确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按照法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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