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调外地工作后辞职有赔偿吗?


在探讨抽调外地工作后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外地工作时,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这一重要条款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劳动者抽调至外地工作,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在这种情况下辞职赔偿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那么劳动者是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这里的工作地点变更可以视为劳动条件的变更,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就可能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变更了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变更为外地,劳动者之后再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此时双方已经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达成了一致,劳动者的辞职属于主动行为,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综上所述,抽调外地工作后辞职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是否经过了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者辞职可能获得赔偿;如果已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没有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