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合同不公证是否无效?
我和亲戚签了赠与房屋合同,没去做公证。现在有人说没公证合同就无效,我有点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赠与房屋合同不公证到底有没有效啊?这关系到房子归属,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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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房屋合同不公证并不必然无效。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把自己的东西白送给另一方,另一方也同意接受,这样双方就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该规定并未要求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一般情况下,只要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 公证只是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即使赠与房屋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只要满足上述生效要件,它就是有效的。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赠与房屋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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