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关店而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要关店了,我因此选择辞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也不知道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能获得哪些赔偿,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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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司关店员工辞职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公司关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指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员工因为公司关店而主动辞职,并且公司不存在过错,比如按时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保等,那么通常情况下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但要是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使员工是主动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依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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