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工作的误工费该怎么赔偿?
我同时打两份工,前段时间出了意外没办法工作。一份是正式工作,一份是兼职。我想知道在索赔误工费的时候,这两份工作的误工费赔偿是怎么算的,是都能赔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希望了解具体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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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受到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侵权人需要对这部分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对于有两份工作的情况,误工费赔偿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收入状况的认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固定收入既包括主要工作的收入,也涵盖合法兼职工作的收入。也就是说,若能提供两份工作的收入证明,像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证实因为受伤无法工作导致这两份工作的收入都减少了,那么侵权人需要对这两份工作减少的收入都进行赔偿。 不过,在实践中,对于兼职收入,法院可能会更严格地审查其合理性和真实性。例如,会考量工作的性质、工作时间是否冲突、收入是否稳定等因素。要是兼职工作缺乏合理的证据支持,或者工作时间与主要工作严重冲突,法院有可能不支持这部分误工费的赔偿请求。 此外,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有两份工作的受害人在索赔误工费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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