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告知就被辞退会有什么赔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没有提前告知就被辞退涉及到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劳动者应获得何种赔偿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用于补偿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属于上述情形但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那么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被称为“代通知金”,同时还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符合法定情形就随意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此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是正常经济补偿的两倍。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但未提前通知,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5000元,再加上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5000元,总共20000元。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那么你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即30000元。
当遇到没有提前告知就被辞退的情况时,劳动者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情况。然后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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