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两只眼睛失明该如何赔偿?


当职工因工伤导致两只眼睛失明时,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一系列法定流程和标准来处理。 首先,要确定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受伤害职工所在单位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两只眼睛失明这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很可能会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该标准中对一级伤残眼部损伤有明确规定,如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等符合一级伤残。 最后是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